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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03 16: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三、申请条件

(一)从外地转入到许昌

职工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

(二)从许昌转出到外地

职工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

四、办理材料

(一)从外地转入到许昌

1、临柜办理:身份证件。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从许昌转出到外地

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五、办理方式

(一)从外地转入到许昌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从许昌转出到外地

职工个人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从外地转入到许昌

1、临柜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从许昌转出到外地

职工个人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七、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zfgjj.xu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