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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03 15: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二、事项名称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四、办理材料

临柜办理: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受理→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备案→通知单位执行。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zfgjj.xu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