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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03 15: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事项名称

单位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办理材料

临柜办理:

1、注销申请;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文件,或注销登记文件等材料。

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审核→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zfgjj.xuchang.gov.cn